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市场监督检查

2023-07-26 0

为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市场,7月25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销售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售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执行的是否是新标准、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完整,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验收查验、进销存台账制度等情况,并向商户宣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压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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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刘玉霞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头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看,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二闻,用鼻子闻一闻头盔是否有刺激性气味;三按,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发泡材料缓冲层,选择缓冲层手感密实或有轻微反弹感的产品;四戴,试着佩戴头盔,头盔与头部贴合,佩戴舒适;选择护目镜透光性能更好的透明镜片;五问,不同种类头盔防护性能不同,根据需求选择A类或B类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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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头盔等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产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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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强制性标准》(GB 811-2022)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对于头盔的生产销售有具体的实施过渡期要求,对于新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A类头盔(即摩托车乘员头盔),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七个月开始应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而非新国标的B类头盔(即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则不设置过渡期。对商家而言,非新国标的A类头盔还能继续销售半年,非新国标的B类头盔必须立即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