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我市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019年1月14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局机关位于开封市晋安西路与七大街交叉口东南。目前,市局机关内设37个科室,下属36个二级机构。

  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建成了以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成套空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室(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开封实验室)、6个省级检测中心(省预应力和空间网架结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特种设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河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石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封分院、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封分院)、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主力,20多个重点实验室、化验室为基础的市场监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现有教授级高工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2人,通过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引进“985、双一流”院校博士1名、硕士22名。主要承担国家、省、市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量检定/校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社会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具备580个产品/项目,2148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每年可计量检定1万余台(件),承接4000多批次的检验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抽验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泡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权限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