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双告知”管理 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升级

2022-12-02 0

为全力推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双告知”管理,通过部门间协调、提醒、反馈链,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认领审批部门全覆盖,“双告知”认领率达100%。

一是加强学习当好“宣传员”。“双告知”指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登记注册完成后,通过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窗口公布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积极做好涉及审批事项的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办事群众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

二是倾听民声当好“联络员”。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做好“双告知”信息推送工作的同时,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改革政策,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管无缝衔接,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三是履职尽责当好“监督员”。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登记工作中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多次召集涉及登记注册后置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机构管理员业务培训,向相关审批部门发送提醒函,及时督促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提醒相关审批部门安排专人专员负责账号使用,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注册后置审批,有效避免审批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存在不及时登录、延误许可审批等情况,促进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齐抓共管,避免“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