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搞传销14名传销人员获刑

2013-10-28 0

    为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一些传销人员强行控制不愿参加传销的被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洗脑教育”,有的控制长达10多天。开封市工商、公安查获的214人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的非法拘禁案,日前已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某等9名传销人员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判处何某某等5名传销人员拘役4个月。

    2009年8月,来自四川、广西、湖北、贵州、安徽等地的李某某等9人租住在开封市东郊乡郭屯村从事传销活动。819,传销人员陆某某将网友罗某骗至郭屯村。被告人李某某强迫罗某交纳“入门费”参加传销组织,遭到拒绝后,李某某、陆某某等9人采取堵门、抢行李、拖、拽等方式将罗某强行留下。罗某被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解救时,已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10多天。

    2009710,传销人员都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姜某某骗至开封,姜某某得知“工作”即为传销后,不愿意参加,被传销人员何某某、都某等5人锁在屋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天后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