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验收工作

2019-12-19 0

  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从12月16日开始,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验收工作,通过对照标准,抽查验收,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提升。
  市局验收组将随机抽取每个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内3-5家食品小作坊,对随机抽取的每个食品小作坊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同时对集聚区建设相关要求打分,平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判定为该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验收通过。通过验收,评选出2-3个地方特色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食品小作坊集聚区,以引领全市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小作坊集聚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集聚区》)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能力”的要求,集聚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配齐配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加工小作坊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良好并有记录。
  2、集聚区和小作坊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按照“日常检查有记录、月度有自查”的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行动;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相关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论、整改措施及结果;在显著位置公示自查及整改结果,接受核查和社会监督。
  3、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在原料把关验收、生产加工控制、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记录保存等方面建立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和落实。
  4、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确保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问题可查清。生产场所需满足透明小作坊建设要求。
  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合法合规,诚信生产经营,在社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6、集聚区需建设有满足小作坊产品出厂检验的化验室及化验人员,有化验室管理制度。每月对小作坊产品进行一次检验并保持记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