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度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合法经营。依法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质量领先。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括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服务水平、业务能力在同行业内领先、社会贡献显著;
    (五)获得市或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三、评审标准

  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二)受理。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秘书处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并颁发质量奖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组织)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提名推荐,参加本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开封市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网址: http://www.gsj-kf.gov.cn/,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22783605

  联系人:孙树理 孙冰

  地  址:开封市晋安路与七大街交叉口南200米

  邮  编:475000

  邮  箱:kfzjzlk@163.com

   

  开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