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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款被挪用 消保委调解终提车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购车款被店员私自挪用产生的纠纷。

  8月27日,安庆市消费者余女士向消保委投诉,称其于8月5日在一家4S店购买汽车,并且预付定金5000元,约定8月20日提车。后该4S店的销售顾问黄某以店内做活动赠送行车记录仪为由,要求余女士支付余款8万余元。余女士将钱款交给黄某,黄某出具了一张收条。

  8月20日,余女士和家人到4S店提车,被告知购车款并未交付给4S店的财务部门,并声称不对黄某的私自行为负责,拒绝了余女士的提车要求。余女士这才知道,自己交给黄某的购车款已被他私自挪用。

  余女士认为购车款是在上班时间交给了4S店的销售顾问,且店内并没有明示钱款必须交给财务部门,应由4S店负责。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4S店了解情况。4S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向黄某追回购车款,但尚未追回。经消保委调解,4S店于8月30日安排余女士提走了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