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注意!药品经营有这些行为,最低罚款150万元

      近期,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多起农村小卖部无证销售药品的案件,许多经营户不知道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药品,或者误把药品当成保健食品销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无证销售药品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小超市、小卖部内销售风油精、补脑汁、黄芪生脉饮等就是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各位经营者一定要仔细自查!

      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药品根据它们的安全性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非处方药有OTC标志。因此,外包装有OTC标志的则为药品,而非保健食品。当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OTC 标志,但有这个标志的一定是药品哦!

      药品有“国药准字”: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查看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的即为药品!格式通常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保健食品同样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一般为“国食健字”“国食健注”“食健备”,或“卫食健字”“卫进食健字”“卫食健进字”。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购买药品请到正规药店、医院购买。

      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