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B0420-0202-2008-00052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经检支队及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省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开封市直销市场实际情况,为规范直销行为,维护我市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直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局、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有关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案件。

二、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县局、分局要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辖区内直销市场的基本情况,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根据情况建立辖区直销市场主体分布及监管责任划分图;签订直销监管责任书,依法加强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直销监管日常工作机制。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部门“网格化监管”试行办法》,将直销监管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监管”中,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实行日常巡查制度。由工商所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定期逐户检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汇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有关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信用分类,并根据信用分类等级,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局、分局监管股要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报市局公平交易科备案),负责本县局、分局“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关信息进行收集、输入、上报。要建立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所、县(分)局监管股、市局三级信息沟通网络,及时通报直销监管工作信息和市场动态。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分局对本辖区直销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进行告诫,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有关的投诉举报,要进行认真受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上报市局。对直销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需要立案调查的,应报市局公平交易科备案。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直销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工作,使直销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直销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各县、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

 

                    

 

 

 

 〇〇八年十

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