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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工商局专业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尉氏县工商局专业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2016329,尉氏县工商局专业工商所接到县局转办赵先生投诉一案,该所工作人员向投诉双方打电话了解情况:消费者赵先生于327在一手机店购买一部手机,店方赠送一电动车,并当场为电动自行车配了电池。但赵先生事后发现该电动车电池有问题,要求店方退还购机款及电池款,店方不同意。消费纠纷原委调查清楚后该所工作人员电话邀请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事件进行当面调解,最初店方只同意退还赵先生购手机款799元,其配电池款350不予退还,赵先生不同意。该所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耐心向经营者讲道理:“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或者赔偿;所以赵先生购手机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一样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最终店方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退还了赵先生购机款799元,同时退还赵先生配电池款350元,为赵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149元。赵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