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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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 名 |
徐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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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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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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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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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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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无照经营副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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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取缔非法经营; 2、没收非法所得300元; 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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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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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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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杞工商处字〔2016〕30号
经查明,当事人徐海峰自2016年1月初以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杞县供货商处以每件均价31元的价格购进了今麦郎红烧牛肉面、今麦郎香辣牛肉面、今麦郎香锅牛肉面、今麦郎麻辣牛肉面共150件(共计款4650元),在杞县城关镇金城大道开办一营业面积30平方米的商店,从事副食品经营活动。截止查获之日,其以每件41元的价格卖出了30件今麦郎系列方便面,共获盈利300元。本案案值4950元(参见证据1、2、4)。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办一商店经销副食品,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取缔非法经营;2、没收非法所得300元;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