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工商龙处字〔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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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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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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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开封市龙亭区协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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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66093573341020212a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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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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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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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 二、 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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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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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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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工商龙处字〔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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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封市龙亭区协和医院;地址:开封市中山路北段81号;负责人:赵书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6609353341020212A1001;有效期自2013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7日;发证机关:开封市卫生局
2015年7月22日,我局接开封市工商局广告案件交办书(2015)第16号,要求对协和医院2015年6月25日在开封电视台发布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其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之违规行为,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2015年6月25日在开封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医疗视频广告有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豫)医广【2015】第05-25-234号;有效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4日;类别:影视;时长:30秒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 普通外科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 妇科专业 耳鼻咽喉科 皮肤病专业 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X线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内科专业 中医外科专业。在该广告播出时所显示前列腺炎及背神经阻断术等内容是该医院自己篡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该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豫)医广【2015】第05-25-234号所审查成品件不一致。该广告已在2015年6月30日停止播出。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规定之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开封市龙亭区协和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黎爱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开封市龙亭区协和医院的授权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黎爱洛处理本案的资格。
证据三:对黎爱洛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开封市龙亭区协和医院2015年6月25日在开封电视台发布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证据四:当事人2015年6月25日在开封电视台发布广告视频截图2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豫)医广【2015】第05-25-234号复印件一份,开封市广播电视台宣传费发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法事实。
2015年7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汴龙工商听字〔2015〕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规定,已构成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罚款20000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到浦发银行开封分行:帐号:18610157400000165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行政管理局或龙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龙亭分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