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第四季度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公告
2015年第四季度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尉氏县、杞县、通许县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质量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天津捷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五星钻豹牌”规格型号为TDT304Z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存在问题,主要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和整车质量和脚蹬间隙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尉氏县工商局、杞县工商局和通许县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检验中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