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工商局 “三项措施”亮剑酒类市场

2012-12-05 0

一是加强酒类商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逐户检查,摸清辖区酒类商品经营主体底数和实际经营状况,严格酒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酒类经营行为。

 二是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以酒类商品专卖店、酒类批发户作为重点监管场所,以散装酒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酒类商品供货源头的监管,督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酒类商品供销渠道可追溯。

三是加大酒类商品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