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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20-0901-2008-00036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住所:新住所的使用证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经营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股东: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营业期限: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验资报告;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1)《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清算报告;
(5)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5、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公司章程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分公司注销情况备案的:提交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