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2024-05-22 0

全市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购销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购销价格。公示的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购粮食过程中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四、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粮食称重、粮食定级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粮食交易的规定要求,准确可靠。

     五、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签。

     六、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和加工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粮食购销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售粮农民朋友对全市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