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4-01 0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清明将至,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清明节假期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各景点景区、停车场、宾馆酒店等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收费要落实自身价格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属于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强制消费者进行购买。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

五、近期开封市“王婆”相关旅游经济爆火,各类经营者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清明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