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局,各分局:

为组织做好2024年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12号)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 年版)的通知》(豫市监2024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目录实施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目录》,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产业发展状况和政策等,充分运用监督抽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等监管手段,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论证评估,实时动态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中注重协同联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 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生产许可、强制性 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切实提高《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市局将重点监管目录实施情况纳入开封市质量督察考核,强化跟踪问效。请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2024 年11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目录》实施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2024229 

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