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市监处字〔2024〕8号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市监处字〔2024〕8号

当事人:顺河区马艳丽冷鲜肉商铺

姓名:马艳丽

职务:负责人

单位名称:顺河区马艳丽冷鲜肉商铺

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劳动路农贸市场23排-27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203MA46B8FG8X   

2023911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顺河区马艳丽冷鲜肉商铺销售的猪五花肉4.2斤。2023年10月17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该批次猪五花肉的《检验报告》(编号:№:ZCJC-SP2309018011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顺河区马艳丽冷鲜肉商铺销售的该批次猪五花肉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执法人员于20231020日将《检测报告》送达。

经查,当事人在开封新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猪五花肉75斤,进价每斤12元,销售每斤14元,共获利150元钱。猪五花肉是从开封新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现在可以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但是进货票据和检疫合格证无法提供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果为该批次猪五花肉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封新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为证。

以上事实和证据均由你签名或盖章并予以认可。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汴顺市监处告20235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你单位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进行处罚。

你单位销售的猪五花肉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10个项目其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要求300,实测指标为396,超出标准指标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第8.1.7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

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警告。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http://www.shunhequ.gov.cn/网站提交申请。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