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4〕5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通许县安美食品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222MA461X7L1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4〕5号

违法类别

食品违法

主要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糖醋蒜(酱腌菜)、商标:又见安美、规格型号: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