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 通许县恒易食品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2MACHB5Q2X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市监综执不罚〔2024〕4号 |
违法类别 | 食品违法 |
主要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糖醋蒜(酱腌菜)、商标:又见安美、规格型号: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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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