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汴市监综执不罚〔2024〕4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通许县恒易食品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222MACHB5Q2X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市监综执不罚〔2024〕4号

违法类别

食品违法

主要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糖醋蒜(酱腌菜)、商标:又见安美、规格型号: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内容

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