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公示: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59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杞县华博购物广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59号

违法类别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要事实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通知,杞县华博购物广场销售的裕莲牌芝麻香油,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