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 杞县华博购物广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59号 |
违法类别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主要事实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通知,杞县华博购物广场销售的裕莲牌芝麻香油,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罚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