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市监处字〔2023〕55号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处字〔202355

当事人:顺河区聂燕彪水产品店

 名:聂燕彪

职务:负责人

单位名称:顺河区聂燕彪水产品店 

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劳动路农贸市场10-33号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2410203MA46C2RY0Q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JYDJ141020306000730

经查你单位开封市鼓楼区葛婷水产品店购进18斤9两黑鱼,进价每斤9.5元,销售每斤10.5元,共获利18.9元钱。当事人可以提供开封市鼓楼区葛婷水产品店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票据。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果为该批次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封市鼓楼区葛婷水产品店《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票据》复印件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为证。 

以上事实和证据均由你或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予以认可。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汴顺市监处告20235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你单位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一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你单位销售的黑鱼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9个项目其中只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要求100,实测指标为142,超出标准指标42。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8.9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汴京桥支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546243263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