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3〕(第14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规定,经申请审查,我局对附件中企业依法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持续保持获证时生产条件。
附件: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表(2023第14号)
2023年11月16日
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表(2023)第14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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