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 张晓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44号 |
违法类别 | 违法经营医疗器械 |
主要事实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前往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97号娇颜美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即开展经营活动,且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内容 |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