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公示: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44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张晓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44

违法类别

违法经营医疗器械

主要事实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前往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97号娇颜美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即开展经营活动,且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