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 开封市中心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200416305836M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22号 |
违法类别 | 价格违法 |
主要事实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开封市中心医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2022年以来当事人对患者收取微量泵使用费的标准违反了《开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标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2023年6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汴市监综执罚告〔2023〕2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本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10091.4元; 2.罚款61009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