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龙市监处罚〔2023〕40号

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市监处罚〔2023〕40号

 

当事人: 开封市龙亭区馨苑老年公寓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10200584383219K                                   住所(住址):开封市育红街付3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陆韬磊                  

身份证件号码:410204196303056010                            

2023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陆韬磊经营的位于开封市育红街付34号的开封市龙亭区馨苑老年公寓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库房的货架上发现一瓶未开启的海天老抽酱油(生产批号:20220927,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9L)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陆韬磊经营的开封市龙亭区馨苑老年公寓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对开封市龙亭区馨苑老年公寓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依法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海天老抽酱油(生产批号:20220927,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9L)是由当事人在北道门旧坊街的超市购进没有索要商家资质和购进票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该单位的早中晚餐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 。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检查的现场情况。                                

3.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认定违法事实存在。

4.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海天老抽酱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汴龙市监当罚告〔2023〕0526-01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履行了告知义务。你未提出其他陈述、申辩、听证的理由。

本局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基准(2021)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我们认定一般。裁量等级:一般;违法情形:拒不改正,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裁量基准:处5000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

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币51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浦发银行开封分行(地址:开封市龙亭区西门大街388号,账户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861015740000016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6 月19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