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公示:汴市监综执处罚〔2023〕13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综执处罚〔202313

 

当事人: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223MA9L13UX**

住所(住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关镇人民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

经营者**

2023年2月22日,我局接举报称,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涉嫌销售侵犯“爱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作业本,请求查处。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派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和附近仓库中发现有大量的标注“爱好”、“AIHAO”字样的各类作业本。据现场询问经营者,其承认上述各类作业本都是尉氏县大路纸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然后由当事人对外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对上述各类涉嫌侵权的作业本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上述规格为16开的作业本5300本、规格为32开的作业本27400本。我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及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证实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3月份开始,尉氏县大路纸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另案处理),生产出上述标有“爱好”、“AIHAO”字样的作业本,每本成本价0.2元-0.4元不等,然后由当事人对外进行销售,每本销售单价0.3元-0.6元不等。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出上述作业本20000本(无销售记录),销售额1万元;剩余库存32700本被查扣,货值1万元,其中规格为16开的作业本5300本(包括周记本、英语本、笔记本等9类作业本),规格为32开的作业本27400本(包括中字本、算术本、生字本等8类作业本)。以上合计违法经营额2万元。

当事人作为“爱好”品牌的销售代理商,明知上述作业本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查,“爱好”、“AIHAO”字样及图形商标,已被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注册,并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具体为第32490476号注册商标、第32511491号注册商标、第6176919号注册商标、第7901543号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3、注册商标权利人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辨认书》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扣押当事人侵权商品的事实。

5、当事人的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各1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6、当事人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对侵权行为和违法经营额的陈述。

局于202341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汴市监综执罚告20231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作为“爱好”品牌的销售代理商,明知上述作业本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主观过错明显,侵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全面考虑以下情况:(一)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裁量等级为一般。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序号12.1.3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为“一般”时的裁量基准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17.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标有“爱好”、“AIHAO”字样的各类作业本32700本(其中16开的作业本5300本,32开的作业本27400本)

2.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任何一家银行:

(一)中原银行开封分行,5001880300010;

(二)中国银行汴京桥支行,254624326312;

(三)工商银行鼓楼街支行,1703020309049036297;

(四)建设银行开封金明支行,41001555519050000221;

(五)农业银行开封鼓楼支行,094101040020847;

(六)邮政银行开封中心支行,100318662440010001;

(七)浦发银行开封分行,18610157400000165;

(八)交通银行开封分行,582002113018010053256;

(九)汴京农商行,00000114927200366012。

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行政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4  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