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汴市监示履催〔2023〕 3 号
开封市示范区之妍蔬菜店:
本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汴市监示食药罚字〔2022〕4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4元;2、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罚款3000元整。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卫民、刘航东联系电话: 0371-23802679
联系地址: 开封市新西门街42号
开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