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开封市工商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本局外网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工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一位被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是首问人。办事人的询问或申请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及时解决;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首问人积极帮助办事人联系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即时完成,各类企业设立登记、一般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动产抵押物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登记注册大厅人员努力做到业务咨询“一口清”、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

五、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过审查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核准员核准后,即可颁发营业执照。

六、实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次不罚款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非主观故意且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次发现预警警示或责令改正,不做罚款处罚。

七、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跟踪服务。能够由本局独立办理的业务,申请人有特殊情况且提前2天以上预约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预约在星期天或节假日也可提供业务服务;已经到行政机关下班时间,而申请人需要办理的事项没有办完的,工作人员继续提供服务;对市、县(区)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市、县(区)政府安排或企业预约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八、支持就业再就业。对于残疾人和首次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凭有效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免收注册登记费。

九、严格执行有关禁令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工商局“八项禁令”、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对违反禁令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3861362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