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B0420-0901-2008-00040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公司章程;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不同变更事项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隶属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