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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占有 不守诚信
受理编号 20221124143489
反馈类别 局长信箱
提问人 兰坷
内容 现有兰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周春青,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工作有薪资,却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并且有义务有责任督促处理欠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希望贵单位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
提问时间 2022/11/24 11:22:23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向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或纪检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回复时间 2022-11-25 11: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