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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续举报尉氏县质龙食品店短斤缺两违法行为
受理编号 20221109909281
反馈类别 局长信箱
提问人 张佩珍
内容 2021年11月22日举报人曾向河南省信访局举报了尉氏县质龙食品店短斤缺两违法行为 企业名称:尉氏县质龙食品店 法定代表人:张龙飞 住所: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张市镇前大庄村 举报人11月4日在拼多多兑换了云光生活爱媛橙净重5斤,15.9元。 订单号:211104-525134764840003,货到后称重:带箱4.92斤 净重4.36斤,全部坏果。 联系商家后态度恶劣,只说了句抱歉了,至今再也没了下文。无奈下只得向商家当地的市监局举报,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罚不良商家的短斤缺两违法行为以及坏果不赔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1、必须对短斤缺两违法行为商家惩罚性地作出物品3倍的处罚。 2、必须向消费者诚恳的赔礼道歉。当地尉氏县市监局答复:该商家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依法对尉氏县质龙食品店登记所在地寄出经营场所核查函,将其列入异常经营。之后举报人将此情况,向涉案商家拼多多平台当地长宁区市监局举报,请求查实处理。长宁区市监局认为网上未能查到该商家被标注经营异常,履职的责任还是在注册地,所以在2022年1月12日发出了移送函给开封市监局。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需要核实开封市监局有没有收到此移送函?是开封市监局没有回复?还是长宁区市监局根本就没有发出过移送函?2、举报人现正因长宁区市监局不予立案处理的不作为行为,在打行政诉讼官司,在审理中需要分清责任,所以开封市监局务必将标注经营异常的信息,在网上能查询到,否则就必须是要开封市监局继续履职处理该商家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3、无论什么结果,希望能及时尽早的答复给举报人,以便案件继续有效审理。
提问时间 2022/11/9 1:35:09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开封市局并未查到您所提及的信息,建议您向尉氏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咨询,谢谢
回复时间 2022-11-1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