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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权限开除公务员
受理编号 20240219452723
反馈类别 局长信箱
提问人 张新
内容 你好田局长; 我是鼓楼分局的张新,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8月1日对我进行了开除,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2条和43条;只有监察机关在有权利对我进行开除,所以开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54条规定;停发工资的时间也是先斩后奏的方法;过早1年多就停发了。根据我在养老保险和医保上拉出来的停发的依据竟然是开封县公安局一个作废公章的拘留情况告知书,也没有根据开除决定更没有依据判决书停发的,实在荒唐。从我的编委人事以及公务员局以及和我的个人征信,虽然咱局开除了我,但是到现在我竟然还是公务员的身份,这个是个什么怪现象,你可想而知,希望废除开除决定书,还我公平!
提问时间 2024/2/19 11:30:53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张新: 你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你开除处分的决定,是根据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豫0212刑初184号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豫02刑终1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的。 你在留言中提到的其他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24-02-21 15: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