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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我企业;新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异常公示记录,与2022年7月四日我公司变更地址未按时更新,导致被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2023年8月22日我司依法进行申报,贵局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补报后已经移除,可是我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依据留存记录,既然已经移除为何还要
受理编号 20231211915668
反馈类别 局长信箱
提问人 张可
内容 对我企业;新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异常公示记录,与2022年7月四日我公司变更地址未按时更新,导致被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2023年8月22日我司依法进行申报,贵局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补报后已经移除,可是我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依据留存记录,既然已经移除为何还要公开这个信息,对我司企业招标经营过程中产生极大影响,国家中共中央一直在说扶持我国中小微企业促进国家经济,可是该公示信息迟迟不给予撤销,对我司企业口碑造成极大影响,因为该公示信息记录展示导致我司失去了很多合作伙伴以及合作,该经营异常公示使我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巨大影响,恳请国家中央秉着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方针给予我们中小企业一份援助,给更多的应届毕业生一份就业机会,扶持带动我国经济体系。我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多次迟迟无果,在此恳请国家政府中央部门给予帮助撤销该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公开,我司郑重承诺仅此一次,后续我司一切均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履行申报,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司已经深刻认知到错误,并自我反省,在此感谢国家政府,党中央,和国家所有行政部门同志们,你们辛苦了,在此求助与国务院党中央的同志们,你们是我们百姓小微企业的救命稻草,在此感谢国家政务部门,给予我们援助,
提问时间 2023/12/11 15:31:56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请拨打电话0371-22783633进行咨询,谢谢。
回复时间 2023-12-13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