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起草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根据省局领导指示,登记注册处起草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审议稿,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已征求相关处室意见,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一、相关背景

  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源泉,是稳就业的顶梁柱。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是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巩固发展根基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高度重视。2022年1月6日,王凯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力争市场主体规模突破1000万户”。2022年1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2〕2号),指出该项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要求,涵盖了市场监管职能的各个领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释放高质量发展潜能。

  一是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服务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二是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坚持“躬身服务、应帮尽帮、无事不扰、亲清高效”四项原则,紧紧围绕8个领域,为企业发展壮大蓄力赋能。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整体提升的牵引抓手和系统集成,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四是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实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信息“三个自主”,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下放省局登记权限。五是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以党建引领市场主体发展行稳致远,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六是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建设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豫检通”平台,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做优做强。七是加大标准化支持服务力度。支持我省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先进的国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八是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支持优势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产业产品金字招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力度。九是优化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优化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十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价格、网络平台、广告等领域的监管执法,为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十一是开展市场主体发展分析研究。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各地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运行状况、发展特色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分析和全面剖析,以数据分析研究赋能科学决策。十二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统领,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征求意见情况

  《十二条措施》共征求省局27个处室单位修改意见。其中,21个无意见,6个处室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文件链接:https://scjg.henan.gov.cn/2022/05-16/2449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