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公开
2014年度开封市工商局系统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单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不含价格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指导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核转和保护;拟定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7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6个, 其中: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开封市消费者协会,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为正科级差额供给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广告协会、商标协会,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开封市工商局除市局机关外,下设鼓楼、禹王台、顺河、龙亭、金明五个分局,均为正科级单位。另外,设置5个直属分局(队),开封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4个县局,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分别是: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国寺市场管理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正科级单位2个,分别是: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夜市分局。

二、2014年系统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724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0.44万元,其他收入272.72万元。2013年初结转和结余1586.06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1859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3.6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8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9.4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3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4.33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支出中的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执法办案专项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778.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14.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三)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开封市工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85.72万元(含局机关及18个所属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8.28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4.0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04.37万元。2014年有4个分局、县局使用财政拨款经有关部门批准购置公务用车12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职能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2.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用车的燃料费、 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2014年工商系统19个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73.4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含2014年开封市工商系统未取消垂直管理改革期间,5个下属分局(鼓楼分局、禹王台分局、顺河分局、龙亭分局、金明分局),5个直属分局(专业分局、相国寺分局、经济检查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夜市分局),5个县局(开封县局、尉氏县局、杞县局、通许县局、兰考直管县局),3个事业预算单位(开封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开封市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机关服务中心、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和机关在内的19个预算单位总支出 。

其中:

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业务接待和上级检查指导,执法办案,打击传销,市场监管,异地办案和创卫对口城市、旅游城市交流经验等接待。

 

2014年开封市工商系统“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4年开封市工商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开封市工商系统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