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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市监示罚字〔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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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示罚202451

 

当事人:        郝光明                                                   

住所(住址):河南省杞县五里河乡郝寨村66号                                                                      

身份证件号码:   410221xxxxxxxx0831                                     

 

2023年9月27日,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耀街道东陈新街141号郝光明经营的仟优客超市进行检查,发现郝光明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在其店内查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卷烟:中华(硬)0.4条,每条450元,合计180元;中南海(5mg)0.6条,每条130元,合计78元;芙蓉王(硬红宝石84mm)0.4条,每条300元,合计120元;黄金叶(软大金圆)0.9条,每条220元,合计198元;利群(楼外楼)1.4条,每条200元,合计280元;黄金叶(小黄金)0.3条,每条230元,合计69元;云烟(紫)0.5条,每条110元,合计55元;泰山(宏图)0.2条,每条110元,合计22元;黄金叶(乐途硬)2条,每条200元,合计400元;黄金叶(小目标)2.2条,每条140元,合计308元;利群(夜西湖)1.1条,每条180元,合计198元;黄金叶(硬帝豪)0.6条,每条110元,合计66元;红旗渠(新版银河)0.6条,每条50元,合计30元;红旗渠(雪茄)0.7条,每条50元,合计35元;云烟(细支云龙)1.7条,每条150元,合计255元;贵烟(跨越)0.8条,每条230元,合计184元;云烟(小熊猫家园)0.9条,每条180元,合计162元;黄山(红方印细支)0.7条,每条200元,合计140元;娇子(宽窄好运细支)0.5条,每条260元,合计130元;好猫(细支长乐)0.8条,每条160元,合计128元;泰山(颜悦)0.9条,每条190元,合计171元;云烟(细支珍品)0.7条,每条260元,合计182元;黄金叶(炫尚)1.1条,每条200元,合计220元;泰山(儒风细支)1.1条,每条300元,合计330元;黄金叶(乐途中支)0.7条,每条230元,合计161元;天子(中支)0.8条,每条230元,合计184元;黄金叶(国色双中支)0.4条,每条400元,合计160元;黄金叶(商鼎)0.3条,每条200元,合计60元;黄金叶(乐途)0.3条,每条140元,合计42元;云烟(软珍品)0.2条,每条230元,合计46元;共计30个品种23.8条卷烟。金额总计:45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2月8日,该局将本案移送至我局依法处理。

 

经查,该批卷烟是当事人在2023年8月底从别人手里收购所得。这批卷烟的销售情况如下:中华(硬)销售0.6条,每条进价440元,每条售价450元,获利6元;中南海(5mg)销售0.4条,每条进价120元,每条售价130元,获利4元;芙蓉王(硬红宝石84mm)销售0.6条,每条进价290元,每条售价300元,获利6元;黄金叶(软大金圆)销售0.1条,每条进价210元,每条售价220元,获利1元;利群(楼外楼)销售0.6条,每条进价190元,每条售价200元,获利6元;黄金叶(小黄金)销售0.7条,每条进价220元,每条售价230元,获利7元;云烟(紫)销售0.5条,每条进价100元,每条售价110元,获利5元;泰山(宏图)销售0.8条,每条进价100元,每条售价110元,获利8元;黄金叶(小目标)销售0.8条,每条进价130元,每条售140价元,获利8元;利群(夜西湖)销售0.9条,每条进价170元,每条售价180元,获利9元;黄金叶(硬帝豪)销售0.4条,每条进价100元,每条售价110元,获利4元;红旗渠(新版银河)销售0.4条,每条进价40元,每条售价50元,获利4元;红旗渠(雪茄)销售0.3条,每条进价40元,每条售价50元,获利3元;云烟(细支云龙)销售0.3条,每条进价140元,每条售价150元,获利3元;贵烟(跨越)销售0.2条,每条进价220元,每条售价230元,获利2元;云烟(小熊猫家园)销售0.1条,每条进价170元,每条售价180元,获利1元;黄山(红方印细支)销售0.3条,每条进价190元,每条售价200元,获利3元;娇子(宽窄好运细支)销售0.5条,每条进价250元,每条售价260元,获利5元;好猫(细支长乐)销售0.2条,每条进价150元,每条售价160元,获利2元;泰山(颜悦)销售0.1条,每条进价180元,每条售价190元,获利1元;云烟(细支珍品)销售0.3条,每条进价250元,每条售价260元,获利3元;黄金叶(炫尚)销售0.9条,每条进价190元,每条售价200元,获利9元;泰山(儒风细支)销售0.9条,每条进价290元,每条售价300元,获利9元;黄金叶(乐途中支)销售0.3条,每条进价220元,每条售价230元,获利3元;天子(中支)销售0.2条,每条进价220元,每条售价230元,获利2元;黄金叶(国色双中支)销售0.6条,每条进价390元,每条售价400元,获利6元;黄金叶(商鼎)销售0.7条,每条进价190元,每条售价200元,获利7元;黄金叶(乐途)销售0.7条,每条进价130元,每条售价140元,获利7元;云烟(软珍品)销售0.8条,每条进价220元,每条售价230元,获利8元;共计29个品种14.2条卷烟。总计获利:142元。涉案烟草的货值金额为:7550元。当事人的获利金额为142元。当事人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耀街道东陈新街141号开设的招牌名为“仟优客超市”的便利店,因其经营场所位于拆迁区域内,政府已要求停办相关证照,现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是个人生意,当事人未建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2.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移送函及相关文书(共39页),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卷烟的品种、数量、销售价格、违法经营总额、获利情况及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以上三项证据均由当事人分别签字按指印确认。

 

2024年4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汴市监示告字〔2024〕5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10.14.1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实施的行政处罚 裁量等级:从轻 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29%以下的罚款。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元;

2.罚款17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建行开封市金明支行,帐户: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财政专户,帐号:41001555519050000221,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43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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