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的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新《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应当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由原权力机构做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之后,再由股东会(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经我局查询,截至2024年8月12日,以下公司(见附件)目前还未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为确保正常经营,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谢谢配合。
咨询电话
市局窗口:0371—23857318
自贸区窗口:0371—22730118
办理地点
市局窗口:开封市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二楼西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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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地址
http://qcdzh.scjg.hen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需办理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变更的外资企业名单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