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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贯会

顺河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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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升顺河回族区一次性塑料制品质量管控水平,督促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限塑令”工作开展,11月15日,顺河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贯会。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中型超市、饭店、汤锅、早餐店、夜市代表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市关于“限塑令”工作的文件精神,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对参加会议的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议要求,一是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购进、销售、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销售“三无”塑料购物袋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将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督促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自觉杜绝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塑料制品行为。三是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限塑令”宣传,建立并完善塑料购物袋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到位。

今后,顺河区市场监管局坚决扛牢禁限塑责任,聚焦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不立不破、禁疏结合,积极培育壮大可降解材料产业,切实提高可降解产品供给水平,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绿色替代产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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